非新增的的重点监管单位在5月30日前是否需要报送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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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非 2022 年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已建立的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无需重新报送隐患排查制度。若企业进行了新、改、扩建或进行了工艺和技术升级,涉及制度内容调整和变化的,需通过深圳市企业环保服务平台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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