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早,建立了完善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体系和监管体系,统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效保障了人群饮水安全和保护地下水周边生态系统。
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起步较晚,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基础薄弱,局部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仍较突出,水土统筹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初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地下水环境“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推动源头防治协同增效,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监管,健全监测评价,逐步夯实“双源”监管体系,不断加大水土协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