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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6.2.2.3”规定: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开始采集样品,应符合以下要求:a)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在2h内完成,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
因此,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低速采样方法中要求样品采集应在2h内完成应是指在洗井完成后的2h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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