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清楚,超标的标准是什么?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吗?如果超了就是危险废物了!
问题不清楚,超标的标准是什么?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吗?如果超了就是危险废物了!
土壤不均质造成所取样品检测结果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对于农用地而言,采样一般为混合样,测试指标一般为重金属,因此,其差异相对较小。
如果存在题主所说的问题,建议1、核实样品采集的检测质量。2、如检测工作没问题,建议分析超标的因子、超标的比例及可能产生超标的原因。3、上述内容作为确定和排出异常值的支撑材料。
这种现象很正常。土壤和地下水的标准没有可比性。
土壤中锰的筛选值在10000mg/kg左右。锰对人体健康风险而言相对低。
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通知的标准,重庆、江西等地方有地标要求。
对于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用洛阳铲没关系,不涉及污染物挥发的问题。
对于含有voc污染物的土壤采样,应采取原状样,扰动样是不合规的。
取样手段很多,看地层条件,如果松散的地层,可以直接人力将管子打进去。
如果人力不够,可选用机械便携钻机进行取样。
布点无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关注地下水质量现状,另一个关注污染扩散情况。基于此,在研究清楚所在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情况下,在地下水上下游进行点位布设与监测。
按照HJ25.1,分阶段调查的思路,如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探勘等途径可以确定地块无污染的,可不进行采样调查。
如做出上述判断,一般情况下要求,对地块历史有相对比较清晰的了解,排除历史上的污染可能性。比如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目前要转住宅。
往往为了规避责任,调查过程或多或少会采取几个样品进行佐证。
根据土壤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所以需要开展调查。
流场特征:根据场地监测井水位测量(3个不在一条直线上的三个监测井水位)就可以画出流场。
渗透系数:根据岩性经验值,或者现场做实验确定。
地下水调查,包括水文地质和污染状况是地块调查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初步调查是指第二阶段调查吗?如果是第二阶段调查,按照导则25.1要求,工作的目的是确定污染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
因此地表水一般是需要同步检测的。
抛开导则不谈,一般在开展调查时,会对地块上以及后边地表水开展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一方面是判断环境质量状况(如对照点等),另一方面判断污染传输的路径,分析污染来源。
标准编号:DB46/T 482-2019
标准名称:水质 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发布部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20
实施日期:2020-01-01
起草单位: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和废水中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关于检测指标GB36600中的45项,为必测指标。具体调查工作中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指标。
其他项目是否需要检测分析下生产工艺中涉及的产物环节与主要污染物类型确定。
参考标准包括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专有名词的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油类泄漏得看影响的程度,比如你家汽车或摩托车漏点油不至于产生突发环境事件。
调查工作重点围绕调查地块开展。
周边情况调查主要解决:
1、周边是否有污染源,对所调查地块造成影响。
2、所调查地块是否对周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3、对照点。
4、重点关注地块上下游地下水有关指标。
土壤没有达标的概念,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是“风险思路”。
通过评估人体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参考背景等指标,通过治理或者风险管控的手段开展综合整治。
调查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问 请问,我在一堆渣中取了36个样品,其中有21个样品超标,那我这堆渣是算II类固废还是I类固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