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拆分要在申请账号前实施,不能在调查完成发现存在污染再进行地块拆分。
地块拆分要在申请账号前实施,不能在调查完成发现存在污染再进行地块拆分。
地块拆分主要是基于地块的历史、布局、规划用途、开发建设时序等。地块一旦拆分,拆分后的地块需要分开申请土地使用权人账号,分开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分别进行报告的“三级”评审。系统上登记的地块占地面积、地址及边界文件等信息应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的保持一致。调查范围应为拆分后地块的整个红线范围,而不只是潜在污染区域。
应依据《工作指引( 2021 年版)》第二章第一条第( 四) 款第 1 点要求拆分地块,结合地块的历史、布局、规划用途、开发建设时序等因素进行拆分多个地块。判定不符合《工作指引( 2021 年版)》第一章规定,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地块,可不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若地块需要修复,会被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明确规定,修复目标应低于风险管制值。
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应按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HJ25.6-2019)要求确定,同时要考虑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合理制定。
按《工作指引( 2021 年版)》的要求确定污染范围,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若地块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污染责任人存在争议的,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环土壤〔 2021〕 12 号)相关规定开展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
跟土壤点位一样,扩至没有污染为止。
1.“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指的是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2.“地块涉及” 即指“地块位于” 。
在企业严重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按以下企业的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确定特征污染物: 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②重点行业企业;③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大气排放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
应按照稳定水位判断。当钻孔达到设定深度后应进行钻孔掏洗,以清除钻孔中的泥浆和钻屑,待静置 2 ~3 h 后记录静止水位(即稳定水位), 再根据稳定水位来设计滤管及滤料深度。
需要建井。根据岩石的风化程度,确定地下水井的止孔深度,原则上应钻探至基岩中风化层。
原则上需要,土壤样品的采样要求见《工作指引( 2021 年版)》。
如该基岩为中风化,则可以不需要布点采样,但应该在报告说明情况。
如该基岩为全风化或强风化的,应该布点调查, 并钻探至中风化基岩。
建议通过现场快筛检测仪辅助判断该土层是否需要进行采样分析,若现场快筛结果显示该深度存在异常情况,应取样进行分析检测。
问 污染地块范围要通过详细调查确定,拆分地块后上报,会存在初调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拆分的情况,编号不连续、质控样不满足要求,这种情况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