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污染范围超过地块红线,进行调查点位外扩时发现地块外存在别的污染源,此时外扩调查该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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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作指引( 2021 年版)》的要求确定污染范围,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若地块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对污染责任人存在争议的,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 环土壤〔 2021〕 12 号)相关规定开展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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