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需要多久开展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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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考虑到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对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进行优化调整,也就是不搞一刀切。
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也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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