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的探讨

发布于 2022-01-01 21:15:35

一、初见水位与稳定水位定义

1、初见水位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规程、规范种类众多,但绝大多数未对初见水位的定义予以表述。在部分标准规范中,初见水位的定义如下:

①《水文地质术语》6.3.23:

初见水位:当钻孔揭露含水层时,首先发现的地下水面的高程。

②《铁路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规程》2.1.10:

初见水位:当钻孔揭露含水层时,初次发现的地下水面的高程。

③《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8.3.2条文说明:“初见水位的量测,一般在工程勘察中从钻具带上的土样观测,土样由湿到很湿带水时的标高,即为初见水位”。

①和②中初见水位的表述基本一致,而③中“土样由湿到很湿带水”表述不是很清晰,在新的《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已经取消了该条。

2、稳定水位

与初见水位相比,稳定水位的定义比较明确。

①《水文地质术语》(GB/T14157-1993)6.3.24:

稳定水位:指变化很小的且无系统上升或下降趋势的地下水位。

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7.2.2条文说明:稳定水位是指钻探时水位经过一定时间恢复到天然状态后的水位。

①针对稳定水位的字面意思进行说明,而②则针对稳定水位的实际意义进行解释,但总体而言认识较为统一。

二、初见水位与稳定水位的测量

以下内容在众多规程、规范中一再出现,表述高度一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内直接量测

1、初见水位测量

《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12)提出:上海地区潜水位高,初见水位对工程意义不大,故对量测初见水位不作要求。

实际钻探过程中如何测量初见水位,有着以下不同观点:

①从钻具带上的土样观测,土样由湿到很湿带水时的标高,即为初见水位。

②当首次见到饱和土时,饱和土的上界可认为是初见水位,但水位易受毛细水影响,且判定精度较低。

③钻进过程中遇到地下水位时立即停钻,测得的地下水位是初见水位。

规范讲的地下水位指的是指地下含水层中水面的高程,根据观测时间不同,可分为初见水位、稳定水位、丰水期水位、枯水期水位等。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是时间上的概念,间接反映了土的渗透性。因此,笔者认同观点③,观点①~②值得商榷。

2、稳定水位测量

稳定水位指的是钻探时水位经过一定时间恢复到天然状态后的水位。由于地下水位恢复到天然状态的时间长短受含水层渗透性影响显著,因此规范中对从停钻到量测的时间间隔进行了规定:

①《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7.2.2:

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类土不得少于0.5h,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稳定水位。

②《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10.3.3:

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至量测的时间: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0.5h,粉土和黏性土不宜少于8h。对位于江边、岸边的工程,地表水与地下水应同时量测。

③《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12)12.2.2:

钻孔中稳定潜水位应在水位恢复稳定后量测。量测稳定水位的时间应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从停钻到量测的时间,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宜少于2h,对粉性土和黏性土不宜少于8h。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统一量测稳定水位。对位于江、河岸边的工程,地表水、地下水应同时量测,并注明量测时间,以了解地下水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

①和②对于从停钻到量测的时间间隔规定一致,但是①中用语为“不得少于”,而②中为“不宜少于”,前者为强制性要求。③中对于砂土和碎石土的时间要求提高到2h以上,但并非强制性要求。

图片

图1 水位测量计

三、初见水位与稳定水位的关系

对于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关系,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①初见饱和砂或土,即认定为初见水位,由于水的毛细作用一般初见水位要高于稳定水位。

②一般初见水位总是低于稳定水位,渗透性越强,初见水位越接近于稳定水位。反之,越低于稳定水位。

笔者认为,初见水位是指干钻时刚好钻到地下水位左右时,立即停钻,量测的地下水位。稳定水位是指规定时间后,钻孔中形成的稳定的水位。因为当刚钻至地下水位时,地下水需要渗流过程才能形成稳定的水位,因此一般情况下初见水位低于稳定水位

对于潜水,渗透性强的土中初见水位与稳定水位基本持平;渗透性弱的土中潜水的初见水位比稳定水位要低

对于承压水,初见水位通常低于稳定水位,承压性越大,其初见水位与稳定水位差别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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