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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修订对照表

1998年,我国首次发布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2008年和2016年进行2次修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修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第3次修订。《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规定原则性要求,附表规定具体危险废物种类、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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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针对《名录》修订情况,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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