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l1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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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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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判断地下水流向,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在废水处理站地下水下游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报告中明确企业位置以及地铁防护范围,以备进一步核实布点合理性。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 每家重点行业企业的疑似污染区域每 6400 平米不少于 1 个地下水点位,且每个疑似污染区域不少于1 个。 另外, 整个地块的地下水点位数量应满足最低点位数量要求,即至少 3 个地下水点位。

原则上应将地下水点位优先布设在疑似污染区域,疑似污染区域每 6400 m2 不少于 1 个点位,且每个疑似污染区域不少于 1 个点位。 在满足上述要求前提下,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2), 在非疑似污染区域适当布点, 使地块内的地下水监测井按三角形或四边形分布,以备判断地下水流向。

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 2021 年版)》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工作, 采样间隔不超过 2 m, 至少采集 2 个样品,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位置。

  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区域, 应作为核算点位数量的面积。根据污染识别情况, 可将停车场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或非疑似污染区域后再进行布点采样。

不建议列为非疑似污染区,可作为其他区域进行污染识别。

如污染识别结果确认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 且边界50m 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 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 迁移介质等进行分析),则可认为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

如确定需要开展布点调查的, 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或专业判断布点法布设土壤点位,土壤点位的数量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确定。

应根据《工作指引( 2021 年版)》第三章第一节第( 二) 款第 3 点要求,结合原辅材料是否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疑似污染区域和非疑似污染区域。 若车间使用不具有毒有害特性的水性漆,可不划入疑似污染区域;但若车间使用含苯系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油性漆,应划入疑似污染区域。

普通的生活垃圾存放点不建议布点,具有一定规模的垃圾中转站可适当布点。正常使用的变压器区域不建议布点,若存在变压器拆卸或闲置堆放,可适当布点。

1.应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进一步核实罐(槽)历史是否发生过泄漏事件,已有的调查结果是否显示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存在超过相关筛选值的情形;了解罐(槽)历史日常维护情况,是否存在可能的土壤隐患点;掌握罐(槽)所在区域是否存在疑似污染痕迹(如异常颜色、气味,存在油污等)。应综合多方面信息,进行点位布设,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于最有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 原则上罐(槽) 底部和旁边均需布设至少 1 个点位。若罐(槽)区域面积较大,或渗漏可能性较高时,建议在上述区域增加点位。 2.关于土壤样品采样层次,建议调查单位进一步明确罐(槽)拆除后,调查单位进场前,原罐(槽)所在区域是否已回填外来土。若存在回填土,则以回填土顶部开始计算表层;若不存在回填土,则以罐(槽)底部开始计算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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