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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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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如何理解危险废物就近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就近原则的具体含义,即“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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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原则有哪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综合考虑环境风险可控原则、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和距离就近原则。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应当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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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土壤污染调查相关责任主体负有哪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行政处罚上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除加大处罚力度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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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如何开展?

(1)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择《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于土壤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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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哪些用途?

初步调查的用处,简言之,就是通过将初步调查的结果与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作对比,以判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是判定是否启动场地环境风险评价的启动值。《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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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费用该由谁承担?

原则上,谁是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责任主体,谁负担费用。两种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1)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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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责任主体共三类: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地方人民政府。(1)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是第一责任主体。(2)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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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哪些情形必须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变更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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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已经将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修复方案备案、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等权限下放到区县,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办”、“就近办”,请问重庆会不会出台类似的便民政策?

我们正在学习、研究有关省市好的经验做法,正在考虑进一步深化本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用地供应效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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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前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是随时可以申报,还是只能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申报一次?

生态环境部鼓励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项目储备。目前,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可以随时提交申报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并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根据情况组织项目入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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