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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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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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相液体(NAPL)是指不溶于水的液体污染物,分为两类:

  • LNAPL(轻质非水相液体):如汽油、柴油,密度小于水,漂浮在地下水面(Pankow & Cherry, 1996)。
  • 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如氯仿、多氯联苯,密度大于水,沉入地下水底部(Mackay & Cherry, 1989)。

NAPL对修复工作的挑战包括:

  • 难以完全清除,易残留于土壤孔隙中(Cohen & Mercer, 1993)。
  • 可能长期释放污染物,形成二次污染(Kueper et al., 2003)。
  • 修复技术复杂,成本高昂(ITRC, 2002)。

自然衰减是指依靠自然过程(如生物降解、稀释、吸附)减少污染物浓度的方法。其适用条件包括:

  • ①污染物可被微生物降解(如石油烃、苯系物)。
  • ②污染范围有限,不会对受体造成即时危害。
  • ③有足够的时间完成修复。

自然衰减的优势是成本低,但需要长期监测以确保修复效果。

土地利用变化可能改变土壤污染的风险(Smith et al., 2006):

  • 农业转为工业:可能引入新的污染物(如重金属、化学品)。
  • 工业转为住宅:可能使居民暴露于遗留污染物中。
  • 自然区域转为农业:可能因化肥和农药使用增加污染风险。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需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土地安全利用(FAO, 2015)。

  1. 沟通质疑:首先与检测中心联系,说明质疑的具体原因,如采样方法、设备或数据异常等。
  2. 申请重新采样:书面申请重新采样,明确说明理由,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3. 确认采样标准:确保重新采样遵循相关标准,如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4. 监督采样过程:可要求第三方或亲自监督采样,确保过程透明、公正。
  5. 获取新报告:重新采样后,检测中心会提供新的检测报告。
  6. 评估结果:对比新旧报告,若仍有疑问,可寻求第三方机构复核。
  7. 法律途径:若质疑涉及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总之,重新采样是可行的,但需遵循相关程序并支付费用。

研究难点

  1. 识别与检测:新污染物种类多、浓度低,传统检测方法难以满足需求。
  2. 环境行为与归趋:新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化机制复杂,研究难度大。
  3. 生态与健康风险:长期生态和健康影响不明确,需大规模调查和风险评估。
  4. 治理技术:传统技术难以有效去除新污染物,需开发高效、低成本的新技术。
  5. 政策与管理:环境标准和监管政策不完善,需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6. 跨学科与国际合作:涉及多学科领域,需加强跨学科和国际合作。
  7. 公众意识与教育:公众认知不足,需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

资助重点

  1. 检测技术:开发高灵敏度、高通量的检测方法和设备。
  2. 环境行为研究:支持新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环境归趋模型研究。
  3. 风险评估:资助毒理学机制、生态效应及健康风险评估模型研究。
  4. 治理技术:支持高级氧化、生物降解及新型吸附/催化材料研发。
  5. 政策与标准:资助环境标准制定、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
  6. 跨学科与国际合作:支持跨学科团队和国际合作项目。
  7. 公众教育:加强新污染物的科普宣传和公众教育。

总结

未来研究需聚焦新污染物的检测、环境行为、风险评价和治理技术,同时加强政策管理、跨学科合作及公众教育,资助重点应围绕技术创新、风险评估和政策体系建设展开。

  • 原位修复:在地下水中直接进行修复,不移动污染介质。常用技术包括生物修复、化学氧化和渗透性反应墙(PRB)。

    • 优点:成本较低,对场地干扰小。
    • 缺点:修复周期长,效果受地质条件限制。
  • 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地表进行处理,常用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空气 stripping 和化学沉淀。

    • 优点:修复效果可控,周期较短。
    • 缺点:成本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

选择修复技术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类型、场地条件和成本效益。

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迁移机制主要包括:

  • ①对流:污染物随地下水流动而移动。
  • ②扩散:污染物从高浓度区域向低浓度区域自然扩散。
  • ③吸附:污染物被土壤颗粒吸附,减缓迁移速度。
  • ④化学反应:污染物与地下水或土壤中的物质发生反应,可能生成新的化合物。

这些机制共同决定了污染物的迁移速度和范围。例如,高渗透性土壤会加速污染物迁移,而吸附作用则可能限制污染范围。

生物有效性是指污染物在土壤中被生物(如植物、微生物)吸收或利用的程度。它受以下因素影响:

  • ①污染物的化学形态(如重金属的价态)。
  • ②土壤的pH值、有机质含量和矿物质组成。
  • ③微生物活动等环境条件。

在风险评估中,生物有效性是关键参数。高生物有效性的污染物更容易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因此需要优先治理。例如,镉在酸性土壤中生物有效性较高,对人体健康的风险更大。

城市垃圾填埋场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以下危害:

  • ①渗滤液污染:垃圾分解产生的渗滤液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可能渗入土壤和地下水。
  • ②重金属污染:电子垃圾等废弃物中的重金属会进入土壤和地下水。
  • ③有机物污染:垃圾中的有机物分解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液体,污染环境。

地下水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系统,导致水质下降,影响其使用价值和生态功能的现象。主要来源包括:

  • ①工业废水排放
  • ②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渗入
  • ③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
  • ④石油和化学品的泄漏
  • ⑤生活污水的渗入

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密切相关。污染物首先进入土壤,随后通过雨水冲刷或渗透作用进入地下水系统。例如,农药和化肥在土壤中积累后,可能随雨水渗入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污染。因此,治理土壤污染是防止地下水污染的重要措施。

“防治”指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防治中的“治”包括风险管控及修复),“防控”指预防和管控。根据《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包括源头预防和源头减量(防)、风险管控(控)和治理修复(治)。那么实际上,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壤污染防控含义基本一致,《行动计划》之所以取“源头防控”可能是因为“防控”以“防”、“控”为主,“治”为辅;以此提高对前端管控重要性的认识。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将“源头”分为两类,一个是基于保护土壤和地下水考虑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另一个是基于保护最终敏感受体考虑的已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

按照EPA,生产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固废等这类污染源称为primary sources(中文翻译为“一级污染源”还是“原生污染源”,不敢确定),已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称为secondary sources(中文翻译为“二级污染源”还是“次生污染源”,不敢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生态环境部也于2024年先后两次发文,提出不得随意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搞限产停产。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改善难度明显增大。

做好工业污染源管理工作,要开展入企检查,根本目的在于发现并解决工业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而挖掘污染物减排潜力,为企业规范发展筑牢基础。因此,要坚持以深入贯彻依法治污重要原则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源管理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提升法治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企业守法。

根据《氯代烃污染地下水原位生物及化学修复技术指南》,
要根据小试结果、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生物地球化学参数、污染物类型和空间分布特征等因素制定中试方案,应选择代表性区域开展,获取现场条件下的氯代烃去除率、降解效率以及生物菌剂、碳源和营养助剂的注射影响半径、投加量和注入频率等工艺参数。
中试应按下列流程执行:
a) 中试宜在场地的代表性区域执行,中试面积宜为 50 m2~100 m2,生物修复材料注入后运行时间宜持续 3~6 个月;
b) 每组试验宜设置一组注入井或直推注射点,根据污染深度、含水层分布等确定注入井的深度和开筛位置;根据影响半径经验值,设置不同的注入井和监测井间距;
c) 根据小试结果及工程经验值确定中试碳源、营养助剂和菌剂种类和投加量;
d) 采用生物刺激时,可同时注入碳源、营养助剂;采用生物强化时,当地下处于厌氧环境时,可同时注入碳源、营养助剂和菌剂,当地下处于有氧环境时,应先注入碳源,待地下转化为厌氧环境后再注入菌剂和营养助剂。注入过程应确保注入系统的密封性;
e) 菌剂和营养助剂等注入结束后,可继续注入氮气或无氧水以强化修复材料的扩散;
f) 持续监测地下水,获取中试工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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