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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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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污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实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答: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修复是通过减少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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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改扩建项目如果土壤监测超标,如何控制?

答: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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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应选择哪些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答:征求意见稿是要求将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污染物进行分类,对每一个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指标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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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土壤预测是按照未采取措施还是采取措施后进行预测?如考虑采取措施,未考虑采取不同措施对预测结果的基本削减率,该数值如何确定相对合理?

答:重点放在可能影响的深度,算法也是基于流体预测,消减也是进入土壤之中,结论较为尴尬,现阶段暂时不予考虑。“水土不分家”的特征决定应用溶质迁移的流体运移模型也是土壤预测的手段,后期的地下水导则修订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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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点位是否可以再减少?

答:不同装置的埋深不一样,且不同影响途径取样深度不同(所以需要考虑各装置可能影响到的深度来设置柱状样取样),表6中规定的点位数为最少的点位数量,土壤不像其他要素,土壤环境污染有局限性,一个点位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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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园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

答:《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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