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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复仅供参考:可以推行“污染者付费”+政府兜底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地块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修复”。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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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仅供参考:可以布设自动化监测井实时采集数据,并建立污染物释放预测模型预警风险。 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要求“重点区域设置自动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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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采样容易出现一些错误: 仅采集表层土壤(如0-20 cm),忽略深层土壤的污染情况。 采样深度不一致,导致数据可比性差。 解决方案: 根据污染物的迁移特性确定采样深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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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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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编制报告表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以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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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仅指“新建、扩建其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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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规定,对工业集聚区(包括化工园区和工业园区等)周边开展监测时,可根据工业集聚区内全部企业污染识别结果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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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4〕73号)规定,涉及地下水监测的,应按照HJ 164的要求建设并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并进行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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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协作:建立全球地下水监测网络,推动数据共享与联合研究。绿色低碳修复:研发低扰动原位修复材料,推广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开发结合模式(如商业综合体融合绿地景观)。经济杠杆调节:完善资源税与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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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中浑浊度、色度、透明度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