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场执法必备仪器设备

发布于 2023-10-03 10:26:43

为解决目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现场执法设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结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实际,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执法必需的基本设备,结合工作实际配备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推动现场执法设备建设,有效应对土壤和地下水现场快速巡检稽查,快速分析现场污染情况,识别隐蔽问题。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场执法必备仪器设备至少应涵盖重金属、有机物、沉积物及现场便携、可视化能记录类型仪器。并且应该具备便携、易操作、价格适中、免维护或少维护等特点。具体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场执法必备仪器设备

1.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重金属)

可测量30多种元素:Pb、Zn、Cu、Ni、As、Cd、Hg、Cr、Mo、Nb、Zr、Bi、Se、W、Co、Fe、Mn、V、Ti、Rb、Sr、K、Ca、Ba、Br等

可测量30多种元素:Pb、Zn、Cu、Ni、As、Cd、Hg、Cr、Mo、Nb、Zr、Bi、Se、W、Co、Fe、Mn、V、Ti、Rb、Sr、K、Ca、Ba、Br等

2.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有机物)

检测气体中总VOC的含量。检测范围达到1 ppb-10000 ppm,通过无线模块可以实现与控制台的无线数据传输和远程监控。

检测气体中总VOC的含量。检测范围达到1 ppb-10000 ppm,通过无线模块可以实现与控制台的无线数据传输和远程监控。

3.污染场地多介质可视化监测仪(可视化便携能记录视频)

采用高清防腐监测探头、高精度测尺及多功能显示仪,对地下水、土壤钻孔、监测井、地层、底泥等多介质实时图片、视频记录存储。用于地下水监测井隐蔽工程可视化检查、判断监测井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记录土壤、地下水污染性状(颜色、状态)、直观判断是否有LNAPL/DNAPL、监测井突发事件处置等。

采用高清防腐监测探头、高精度测尺及多功能显示仪,对地下水、土壤钻孔、监测井、地层、底泥等多介质实时图片、视频记录存储。用于地下水监测井隐蔽工程可视化检查、判断监测井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记录土壤、地下水污染性状(颜色、状态)、直观判断是否有LNAPL/DNAPL、监测井突发事件处置等。

4.沉积物采样器(沉积物)

高频率的轻便水下沉积物取样器,适用于水深 30m 以内的滩涂、 江、河、湖、海等水域水底致密沉积物(可用于纯砂、铁板砂 和硬粘土等采样)柱状取样;原位采集柱状底泥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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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介绍--微信:isinosite

详细介绍​bbs.sinosite.com.cn/article/610.html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www.mee.gov.cn/ywdt/xwfb/202209/t20220927_9951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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