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老师,请教一个问题,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导则中将固化稳定化工艺归类为风险管控,然后对于异位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布点有这么一条描述,即修复后的土壤堆体每采样单元可采用不超过500立方米一个样品的方式进行取样,但我曾经见过某些土修项目对稳定化后的土堆也按照500立方米一个样品进行取样评估,监测其浸出毒性,我想问下这个操作是否有必要,还是我们仅按照导则去评估其填埋后地块的上中下游及可能污染迁移区域就可以了希望各位专家老师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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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效果评估内容和方法的问题,要根据风险评估和修复技术方案进行制定,如果前两者提出了需要对浸出指标进行效果评估,那么就需要做,无关其管控还是修复措施。
另外,就目前实践而言,固化稳定化类型项目一般有两个方面进行评估,一个是做浸出,和一些污水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的水质标准进行比较。另一个是一般要求做好后期管理,长期的监测(地下水)工作。反过来想,如果不需要浸出评估,是否有必要做固化稳定化?或者如何评价固化稳定化效果?悄悄的说,个人对固化稳定化不感冒,虽然现在该技术使用比例很高,但估计慢慢会被淡化和弱化。
还有,如果是正规填埋场,要考虑其自身的监测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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