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100-21和336-100-17均包含“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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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今后,拟逐渐推行并统一为按产生源分类。2016年版《名录》中,该废物归在HW21项下,属于按物质组成归类;新《名录》中,将其归在HW17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名录》的HW21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因此,新《名录》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336-100-21和336-100-17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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