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于 2022-12-27 18:42:55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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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15979
xl15979 2022-12-28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7.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时限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移出地)应立即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移出地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2)移出地初步审核与批复时限5个工作日。移出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同意移出的,向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接受地)发出跨省转移商请函;不同意移出的,书面答复移出人,并说明理由。

(3)商请时限10个工作日。接受地应当自移出地通过信息系统发出商请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地不论是否在信息系统中接受商请函均开始计算时限),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函复移出地;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

(4)最终批准时限5个工作日。移出地应当自接受地通过信息系统复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出地不论是否在信息系统中接受商请复函均开始计算时限),作出是否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的决定;不同意转移的,应当说明理由。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批复全部流程在时限内完成率已经纳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办理时限完成率不达标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扣减相应评估分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资料已可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接受地和移出地未及时接收移出地跨省转移商请和函复相关材料时,信息系统将对接受地和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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