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已完成初调,结论需要进一步详查,但目前停产的地块内还存留大量罐体,生产设备以及建筑物,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转为一类住宅用地,那么在开展详查前,是否必须要先对存留的设备、罐体、建筑物等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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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发现存在未查明的污染(包括污染物或者污染区域),组织评审部门可要求补充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并重新评审。如风险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有关结果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及后续效果评估工作。
建议拆除后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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