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环境要素常规监测总体覆盖全部区县、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突出环境问题或重点区域的污染溯源解析;覆盖全行业全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典型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初步建成;面向污染治理的调查性监测和研究性监测深入推进。
到2030年,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生态毒理监测有序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监督监测的精细化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全面建成并稳定运行;大数据智慧管理与分析应用水平大幅提高,综合评估、精准预测、污染溯源、靶向追踪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有机融合;监测站点向多要素、多功能、生态化综合设置转变;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健全完备,覆盖影响生态系统与人体健康的主要指标;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监测技术广泛应用,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国际先进行列。
生态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
大气环境监测
根据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实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重点时段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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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空气质量监测,实现精准评价。“十四五”期间,国控点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和重点点位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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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污染成因监测,支撑精细管控。完善全国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网,重点区域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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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污染监控和履约监测,服务风险防范。推动全国城市路边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指导地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和降尘监测;加强重点区域及全国工业园区重点污染物的网格化遥感监测;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开展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地表水环境监测
根据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需求,统筹流域与区域、水域与陆域、生物与生境,逐步实现水质监测向水生态监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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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统一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国控断面数量进一步增加;加强国考河流湖库及优先控制单元水环境遥感监测;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监测;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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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融合的监测体系。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国控断面自动监测能力,地方层面,逐步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型污染物、水源涵养地、背景断面等手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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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开展主要污染因子、重点污染河段走航试点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和污染扩散规律,开展水质与污染源的关联分析。按照“查、测、溯、治”要求,逐步建立覆盖重点流域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指标的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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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进一步深化并拓展重点流域水系、重要水体的水生生物调查和水生态试点监测(含底质)。“十四五”期间,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到2035年,形成科学、成熟的水生态监测体系。探索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和河流生态水量遥感监测研究。
土壤环境监测
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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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支撑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为目的,对有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开展重点监测;注重例行监测与普查详查的有效衔接;“十四五”期间,国家土壤监测点位数量保持在8万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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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壤环境分类监测。针对不同类型点位和监测目的,设置分类侧重的土壤监测指标体系。内容涵盖背景点、基础点和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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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土壤监测运行机制。国家层面,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筹实施;地方层面,依法开展有关地块重点监测。企业层面,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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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土壤监测评价方法。加强例行监测成果应用和评价方法研究,支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分析。研究探索物理-生物-化学多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方法。逐步衔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探索“地上地下”统筹评价方法。
地下水环境监测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的思路,构建重点区域质量监管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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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优先考虑重要地下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区,形成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地方同步开展地下水监测站点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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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测。构建以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为重点的“双源”地下水环境监控网。其中,重点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为企业事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为地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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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地下水质量标准》,兼顾污染防治监管需求和特征污染物,建立统一的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并开展试点监测,2025年年底前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水质监测。加强地下水监测新指标、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逐步与发达国家接轨。
海洋环境监测
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构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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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常规监测。整合优化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化海洋废弃物倾倒活动、海洋石油勘探等海洋工程和海水养殖等监督监测;运用遥感等手段加强近岸海域溢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探索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通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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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推进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生物群落结构、栖息地变化状况长期、连续监测;推进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格局、自然岸线变化等海岸带关键要素监督监测;推进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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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监测、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