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区管控意见》),全文共4877个字,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监督考核、组织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
1. 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指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其重要基础就是近年来开展实践探索的“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要求“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调整。”
总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根据“三线一单”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构建分区管控体系。
《分区管控意见》要求“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同时明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由同级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
《分区管控意见》对此有三个要求:
第一,要确定三类管控单元。
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确定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区域等三类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是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优先保护单元。
“三区三线”,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三区”指的是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类空间。“三线”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重点管控单元,是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确定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区域,就是以上两个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二,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现“多规合一”,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规划。
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已总体形成,《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0-2035年)》已颁布实施。
《分区管控意见》强调在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
第三,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分区管控意见》强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和更新,都要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各地也都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分区管控意见》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
同时明确,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组织科学论证。
如果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管控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二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是强化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四是强化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
五是优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
六是强化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容量、拓展空间。
总之,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同时,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设置公共查阅权限,方便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是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功能的重要抓手,将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