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重金属超标的污染土壤,开挖后未经修复直接采用矿坑填埋的方式进行异地管控处置。经鉴别该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请问上述污染土壤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是建筑垃圾?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的回复,判断异位修复的污染土壤外运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主要依据是:《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4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和“6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议对“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重金属超标的污染土壤,开挖后未经修复直接采用矿坑填埋的方式进行异地管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自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外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