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只考虑大气污染物沉降到地面且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部分,沉降量预测与计算方法参照 HJ 2.2 相关方法。本导则只考虑地表径流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部分,不考虑河 底淤泥与海洋沉积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与 HJ/T 2.3 做好衔接。本导则不考虑植被覆盖、地 形地貌、气候、水文、水文地质、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以及土壤微生物等内容,只考虑土壤本身理化性质及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生态影响后果等问题, 与 HJ 19 做好衔接。本导则不考虑建设项目发生事故风险对土壤的环境影响,急性风险事故对土壤造成的环境影响暂不纳入 HJ 169 评价范围,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或由暴露风险评估或 生态风险评估的相关导则实现。涉及因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建议纳入 HJ 610 进行地下水位的预测与评价,本导则仅以地下水位作为造成土壤盐渍化的一项指标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