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们,我在做一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的效果评估,就是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施工方会将建筑垃圾转运到当地渣土办,我作为效果评估单位,需要他们提供转运联单和渣土办的接收函吗?
查看更多
1、根据土壤法第四十一条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2、确认建筑渣度是否受到污染,如果存在污染建议参考1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本着稳妥原则,建议收集相关转运手续。
发布 问题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