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全部都是I类,脱脂、喷砂等明显无环境影响的归到I类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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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无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土壤导则中I类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指的是采用化学处理工艺、使用化学溶剂且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仅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建设项目为II类,其他I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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