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调查和一般建设用地场调程序与技术上差别很大,可参考建设用地技术文件,但远远不够。
1、矿区土地规划用途很多为未利用地、林地、农业供地。
2、矿区调查的边界确定、样品类型、调查时间、检测指标等都不同。
3、调查服务评估,矿区评估与建设用地风险评估也有很大不同。
4、调查服务治理,矿区综合整治需要考虑废物、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土壤等多种介质。
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建议加群讨论QQ:644042398
矿区调查和一般建设用地场调程序与技术上差别很大,可参考建设用地技术文件,但远远不够。
1、矿区土地规划用途很多为未利用地、林地、农业供地。
2、矿区调查的边界确定、样品类型、调查时间、检测指标等都不同。
3、调查服务评估,矿区评估与建设用地风险评估也有很大不同。
4、调查服务治理,矿区综合整治需要考虑废物、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土壤等多种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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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地下水样品开展检测,识别主要的成分。
2、初步判断可能的污染源
3、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明确污染范围和程度、水文地质特征等。
4、制定有关综合整治措施。
5、实施
6、效果评估。
既然存在饮用途径,直接通过地下水水质标准管理即可。三类水质即限定用于饮用水水源。
关于采样间隔的选取,要“不忘初心”。初心就是找到污染边界,越精确越好!
初步调查不清楚污染状况往往按照等间距+考虑地层岩性+含水层分布进行纵向采样点位设计。
如要准确确定污染分布,一般可围绕超标单位适当扩展,上下0.5m,1,m都可以,建议采样过程中多取几个样品。然后分批测试,先测0.5m样品,如果没问题污染边界找到了,如果有问题再测1m样品。这样可以节省勘察取样费及检测费。
还是那句话尽量少的投入,尽量高的精确度。
如果是坑的话哪还有地?
没有土壤透性系数,只有渗透系数。
渗透系数是反映土壤渗透性强弱的指标,通俗的说就是反映通过能力强弱的指标。与土的岩性直接相关,如果是粘性土渗透性差,砂土渗透性相对强。
计算公示:V=KI。渗透系数无单位量纲。
V---地下水的渗流速度(m/d)
K---渗透系数(m/d)
I----水力梯度。
渗透系数获取方法:实验室或者现场测试。一般岩土工程土工试验室皆可提供渗透系数测试服务。
调查工作的内容要围绕委托要求确定,如果是污染地块调查,就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如果是饮用水源地调查或者是地下水调查,就需要参照地下水等相关技术导则开展。
孔径规格要根据井的用途确定,如果地下水井作为监测井那么小口径即可,井管常规63mm加上滤料层厚度,100mm左右就够用了。如果地下水井作为取水井,那口径需要300-600mm。
另外,螺旋钻及一般不适合污染场地调查工作,对底层进行扰动,容易造成污染的扩散和迁移,同时对于含有挥发性污染物样品采集不利。
没啥必要,一个是容易氧化,另外很容易就挥发掉了。
依据《土壤法》,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安全利用方案应当包括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内容。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等等。
依据《土壤法》,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并且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通过上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存在土壤超标,农作物不超标情况,也存在土壤不超标农作物超标情况。
因此,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要进行具体检测进行判断。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通过物探(探地雷达和高密度电法)可以大致判断含水层的分布,目前还做不到具体污染物及污染范围的识别。
问 请问,有没有做过矿区的场调,和一般建设用地场调程序上和技术上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