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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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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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判定。(部长信箱等)
一般原则为地表漫流考虑厂界周围50m范围,无组织沉降考虑厂界周边200m范围,有组织沉降可根据最大落地浓度距离来考虑,一般可考虑1000m范围(据说是培训PPT,现已失踪)
因涉及不同气象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排放形式以及特征污染赋存形态等,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周边”多大范围的概念,应根据项目情况结合经验判定。

只论证你的项目就好。同一区域,你的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外其他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现状是农用地,我们就要予以保护。

答:占地范围内以规划用地为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占地范围外以现状用地为准。

通过对影响途径识别后对土壤环境不会带来影响的,可以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譬如III类项目,你可以通过对识别的结果,确定其产生环境影响均可以控制在厂界范围内,根据其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就是不敏感,此时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答: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无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土壤导则中I类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指的是采用化学处理工艺、使用化学溶剂且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仅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建设项目为II类,其他III类

答:列入不敏感的三种特殊情况:第一,为鼓励污染企业进工业园区,所有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土壤环境敏感程度等级判定时视为不敏感,若位于园区边缘,周边存在农田或居民区的,虽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判定为不敏感,但须考虑对敏感目标进行保护;第二,建设项目在影响途径上进行控制,经过采取措施后全部污染源控制在厂界范围内(例如不产生大气沉降,废水全部循环利用),此时由影响识别可知其对占地范围外无任何影响,那么其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判定为不敏感;第三,是建设项目周边无上述敏感目标a、b的为不敏感

答:评价等级相关的内容,关于涂装和热处理分歧是最多的,有编制组的老师也不止一次强调过导则附录B“影响识别”的作用,但是实践起来困难重重。在这里必须要先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这个问题我曾咨询过编制组,但是没得到过回应。我们先合理的推测一下。根据关于印发《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土壤重点污染源通过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文中给出了土壤污染重点考虑的企业(附1),以及大气沉降等应考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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