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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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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乡村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增进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

农村黑臭水体是指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答: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修复是通过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等方式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均能够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通过风险管控可以实现安全利用,但不是所有的风险管控均可实现安全利用。例如,通过限制进入等措施,防止人群进入污染区域,可以管控对人体的风险,但不能保障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答: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有效减轻影响程度或控制影响范围,防止土壤环境影响加剧。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部长信箱)

答:征求意见稿是要求将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污染物进行分类,对每一个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指标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因子。也就是说如果你同时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那把重金属中标准值最低的和持久性污染物中标准值最低的,都作为预测因子。
正式稿仅要求根据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可以对照着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一下。

答:重点放在可能影响的深度,算法也是基于流体预测,消减也是进入土壤之中,结论较为尴尬,现阶段暂时不予考虑。“水土不分家”的特征决定应用溶质迁移的流体运移模型也是土壤预测的手段,后期的地下水导则修订时将对该部分进行有效承接。(水土君)

答:不同装置的埋深不一样,且不同影响途径取样深度不同(所以需要考虑各装置可能影响到的深度来设置柱状样取样),表6中规定的点位数为最少的点位数量,土壤不像其他要素,土壤环境污染有局限性,一个点位无污染,代表不能区域土壤环境无污染。柱状样采样可采用土钻等取样仪器,土壤导则不要求取样方式,只要能取到就行

答:《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比如,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可适用《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部长信箱)

答:一般打到潜水层,再往下就越界。其垂向调查范围同时要考虑地下水位埋深和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深度,一般为 0~6 m, 若地下水位埋深小于 6 m,则垂向调查范围深度至地下水位埋深处;若建设项目深度超过 6 m, 则调查范围一般仍为 6 m。(编制说明)

答:土壤渗透系数叫做非饱和渗透系数,含水层渗透系数叫做饱和渗透系数。土壤渗透系数和含水率有关系,随着含水量的增加而增加;饱和渗透系数又叫饱和导水率,一般监测方法测定的为饱和渗透系数.(网友)

答:资料收集的途径有很多,如公开信息平台、各种文献、当地气象地质农业部门等,如干燥度可以通过收集气象资料计算、地下水位埋深可以通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资料摘取、土壤类型可通过农业部门获取等等。平均不仅是年平均,还是水平范围上的总体平均,即在一定特征水文地质单元或土壤特征功能单元下的区域地下水位埋深。行政区尺度的数据能否作为依据,取决于行政区规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资料丰富程度等方面,若规模过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但资料有很少,则显然不具有代表性。(水土君)

答:干燥度、地下水平均埋深、土壤含盐量、土壤类型分布图等资料收集的途径有很多,如公开信息平台、各种文献、当地气象、地质、农业等部门,如干燥度可以通过收集气象资料计算、地下水位埋深可以通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资料摘取、土壤类型可通过农业部门获取等等。

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得出,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需要通过实验室测试。

土地利用类型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土壤类型依据GB/T17296-200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农用地)为土地利用类型;沙质土、黏质土、壤土为土壤质地。土壤类型为《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6)区分的类型,HJ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即可。

答: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本导则只考虑大气污染物沉降到地面且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部分,沉降量预测与计算方法参照 HJ 2.2 相关方法。本导则只考虑地表径流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部分,不考虑河 底淤泥与海洋沉积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与 HJ/T 2.3 做好衔接。本导则不考虑植被覆盖、地 形地貌、气候、水文、水文地质、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以及土壤微生物等内容,只考虑土壤本身理化性质及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生态影响后果等问题, 与 HJ 19 做好衔接。本导则不考虑建设项目发生事故风险对土壤的环境影响,急性风险事故对土壤造成的环境影响暂不纳入 HJ 169 评价范围,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或由暴露风险评估或 生态风险评估的相关导则实现。涉及因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土壤环境影响问题,建议纳入 HJ 610 进行地下水位的预测与评价,本导则仅以地下水位作为造成土壤盐渍化的一项指标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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