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废单位是否对工业废料、废酸等危险废物产生名称、种类、数量、来源、出入库、转移等情况如实登记造册和规范记录;针对《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核对工序、原材料、产品、副产品等相关内容是否和排污许可证保持一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全面。针对《危险废物特性表》,核对每类危险废物特性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核对危险废物流向是否真实;上年度产生量是否与申报登记或者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数据一致。针对《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查看是否有原始记录;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核对各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是否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保持一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针对《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核对危险废物种类是否齐全,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及流向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涵盖危险废物分析、接收、利用、处置、内部检查、运行、环境监测、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演练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