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或地下水污染源所在区域地下水天然化学组分超标成因分析判定。当调查范围内无任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或在产企业等污染源,或当有证据表明人为因素导致地下水超标时,则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工作。二是涉及高背景值地区天然化学组分的地下水污染修复目标值合理确定。
用于超标成因分析判定时,如某个统计单元内的地下水超标指标数值不高于其背景值上限,可判定超标主要是受地质背景影响;反之可判定主要受人为因素影响,应进一步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污染溯源、断源等工作。
用于地下水污染修复目标值确定时,如通过风险评估等方式确定的修复目标值低于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值上限,可将背景值上限作为修复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