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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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将“源头”分为两类,一个是基于保护土壤和地下水考虑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可能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另一个是基于保护最终敏感受体考虑的已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
按照EPA,生产生活中的废水、废气、固废等这类污染源称为primary sources(中文翻译为“一级污染源”还是“原生污染源”,不敢确定),已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称为secondary sources(中文翻译为“二级污染源”还是“次生污染源”,不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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