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目前政策上是如何界定责任主体的?相关的治理资金又该如何落实呢?

发布于 2025-05-13 23:57:29

对于历史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目前政策上是如何界定责任主体的?相关的治理资金又该如何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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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666
h666 1天前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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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责任界定与资金落实政策​​

​​1. 责任主体界定​​

我国对历史遗留污染问题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实施)及相关政策文件,基本原则如下:

​​(1)污染者担责原则​​

  • 若能明确污染责任方(如原企业、运营者),则由其承担治理费用(《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
  • 但历史遗留问题往往因企业关停、改制或证据缺失导致责任难以追溯。

​​(2)土地使用权人责任​​

  • 若污染责任方无法确定,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如现业主、政府收储地块的管理方)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8条)。
  • 例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如招拍挂)取得土地,且无过错时,可申请政府资金支持。

​​(3)政府兜底责任​​

  • 对无法确定责任方且土地使用权人无力承担的情形,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治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
  • 优先治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高风险地块。

​​2. 治理资金来源与落实方式​​

​​(1)财政专项资金​​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高风险地块治理等(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管理)。
  • ​​地方配套资金​​:省级及市级财政设立专项,如浙江省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2)企业自筹与市场化机制​​

  • ​​责任企业承担​​:如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国企设立专项修复资金。
  • ​​土壤修复基金/保险​​:试点地区(如重庆)要求高风险企业预存修复保证金。
  • ​​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治理成本(如上海桃浦工业区改造)。

​​(3)土地出让收益反哺​​

  • 对再开发地块,允许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一定比例用于治理(如《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不超过5%)。

​​(4)其他创新渠道​​

  • ​​绿色信贷​​:银行对污染治理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的环保专项贷款)。
  • ​​环境损害赔偿金​​: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获得的资金用于修复。

​​3. 实际操作中的挑战​​

  • ​​责任界定难​​:历史污染证据链不完整,企业改制后责任主体消失。
  • ​​资金缺口大​​:高风险地块修复成本高(如化工地块动辄上亿元),地方财政压力大。
  • ​​政策落地差异​​:发达地区资金机制更完善,欠发达地区依赖中央转移支付。

​​4. 政策趋势与建议​​

  • ​​强化溯源技术​​:通过污染物指纹分析、历史档案调查等手段辅助责任认定。
  • ​​完善基金制度​​:推动全国性土壤修复基金立法,明确行业分摊机制(如借鉴美国超级基金)。
  • ​​激励社会参与​​:通过税收优惠、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治理。

​​结论​​:历史遗留污染责任以“污染者付费+政府兜底”为主,资金需多渠道筹措,未来需进一步细化责任划分规则和市场化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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