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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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办法》的出台,将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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