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记录、公开、应用等管理活动。
《办法》将从业单位的类别划分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其中,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将风险管控、修复进一步细分为方案编制、施工;二是考虑到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属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实施和效果有着重大影响,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机构突出列为一类重要的从业主体。
《办法》将从业个人限定为从业单位中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土壤法》重点针对从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