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湖南修订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 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发布于 2022-01-11 22:45:26

2021年12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原有管理规程的基础上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年前,由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台的《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是全国第一个土壤污染项目管理规程,对指导我省相关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认可。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制度不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 (环办土壤〔2020〕23号)》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

增加了财政部门相关职责。原《规程》是省环境保护厅单独下发,本次修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并增加了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2

完善了相关从业单位相关要求。删除了原“场地调查与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要求。增加了对风险评估单位资质要求,原《规程》未对风险评估设定资质要求,新增风险评估资质要求设定为“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类)资质或工程咨询(环境工程类)资质等相关资质”。

3

更新了项目储备库建设程序及材料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更新了储备库建设程序,由县区政府组织申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级入库审查。明确了申报材料要求,所有项目均需提交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含专家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可替代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应当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4

明确了变更手续要求。项目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进行重大调整。确因承担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路线、投资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变更方案,报项目立项批复单位、实施方案审查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5

明确了项目实施时限。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了项目实施时限,源头管控、风险管控类和其他类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修复类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涉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类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6

明确了效果评估评审主体。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等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组织对建设用地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7

提出了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要求,项目要突出绩效管理,需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在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细化设置可监测、可衡量并与项目紧密相关的绩效指标。并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和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我省打好净土保卫战将更加有章可循。”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程》出台后,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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