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产业第一”的工作总抓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__《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考国家和省相关土壤标准、文件及其说明,制定了__“三个模板”,明确了__“四个要求”,填补了__报告编制核心内容空白,进一步明晰了调查单位在珠海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
制定“三个模板”
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调查单位编制的布点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调查报告质量存在内容冗长拖沓、质量参差不齐、调查要点有待统一等问题。为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报告编制质量,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技术指南大纲要求,制定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报告模板,要求突出调查重点、抓住关键,科学、简明地编制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划和报告。
根据调查进度,制定了三个模板:《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核心内容模板(试行)》《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核心内容模板(试行)》《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步采样分析)核心内容模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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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四个要求”
《通知》综合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四个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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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调查范围。文中列明了五条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适用情形,其中对于“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首次供地”予以了明晰解释,指的是建设用地地块除本次(拟)供地外,历史上未办理供地手续。
二是明确完成时间。土地用途(用途变更)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等土地证明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在挂牌前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划拨地块在划拨请示前完成调查评估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但尚未出让的,由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责任主体灭失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
四是明确了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具体技术要求。文件提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可忽略大气沉降、面源(如施用化肥、农药)的影响,同时符合5种情形,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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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提高了管理、技术层面上的可操作性,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调查开展、报告编制环节实现提质增效,在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要求,切实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的同时,节约社会成本、避免过度调查,助力产业第一,是推动“美丽中国”珠海实践的一项探索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