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共受理符合评审条件的报告263件次, 一次性通过评审232份,全年平均88.2%,各季度通过率均稳定保持
在80%以上,较2021年86.1%的全年平均数据所上升。
二、 调查单位一次性通过率
2022年度全市共有62家调查单位提交符合评审条件的 报告263件,各单位一次性通过率按调查报告数从高到低排
序,详见下表:
经统计,2022年度共有62家调查单位向我局提交报告书,其中:超过20件次(含)的调查单位有2家,共计提交报告52件次,占比19.8%,平均通过率100%;
超过10件次(含)低于20件次的调查单位有7家,共计提交报告100件次,占比38.0%,平均通过率97%;
超过5件次(含)低于10件次的调查单位有4家,共计提交报告29件次,占比11.0%,平均通过率82.8%;低于5件次的调查单位有49家,共计提交报告82件次,占比31.2%,平均通过率72.0%。
2022年度土壤报告编制单位数量较2021年(60家)略有增加,平均每家单位编制的报告数量为4.2件次,较2021年(5.8件次)下降27.6%,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三、信用系统
2022年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注册单位55家,目前共计注册单位163家,其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146家,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单位48家(与调查单位有重合)。
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信息体现从业单位的水平以及能否依法依规提供服务,我们鼓励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选择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鼓励在招标文件中将从业单位在信用记录系统是否存在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纳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评标标准。
四、典型问题
1.抄袭行为。初审发现有不同调查单位做的调查报告部分章节描述完全一致的现象,说明有的调查单位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收集别的调查报告作为模板生搬硬套,报告编制人员责任心不强,调查单位内审制度不完善,内部监管缺位。
2.过度调查。部分调查报告依然存在过度调查现象,《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采样分析,且我局在历次培训中也强调正常机械作业、一般性大气沉降、无实际证据想象性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等不作为污染源,不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3.资料收集不全。地块历史资料的收集是前期污染识别的重要依据,也是采样布点的必要前提,资料收集不全将直接影响报告质量。比如调查单位对企业关闭时间久远、且已经被拆平的地块,普遍存在畏难和惜本的心理,没有下功夫、想办法去找资料、走访人员,就下结论因时间久远无法收集到资料。部分高风险遗留地块调查报告没有收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如是否超标地块、超标介质、超标因子等,导致布点方案缺失针对性。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2022年,国家、省对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范,包括《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等,请各调查单位加强学习,我局也会适时组织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对从业单位管理,2023年我局将对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并公布报告均分。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进入采样检测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质控。